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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立案後是否中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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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立案後是否中止執行

很多案件由於牽涉到的雙方當事人太多,案件的性質太複雜,很多時候由於某個細節都有可能重審,按照相關的法律辦事情。那麼,再審期間是否中止執行呢?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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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是否停止執行?

如再審法院裁定再審的,則應同時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rnrn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如果再審法院僅是受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而沒有決定再審的,不會中止執行;如果決定再審的,則應在再審的裁定書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rnrn但是,對於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即使決定再審的,也可以不中止執行。rnrn《民事訴訟法》rn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nrn第二百零六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rnrn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rn第三百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