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如何質證
在法庭上出示證據,然後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行説明質證即可。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採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説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
誰審批誰監管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
-
如何計算行政訴訟時效
律師解析:行政複議後不服複議決定的,訴訟時效為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訴訟時效為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
-
複議訴訟期間能否進行強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能進行強拆活動。對於當事人的建築物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強行拆除的,應當事先予以通知和公告,當事人對此既不提起訴訟也不申請行政複議且也不自信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對建築物進行強行拆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行政訴訟中的調節如何表達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