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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要如何處理

法院在審理公訴案件時,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