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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和民事強制執行有何區別

(1)從執行主體看,我國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在一般情況下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是行政機關。這與民事強制執行的主體只能是司法機關不同。
(2)從執行依據看,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是行政處理決定,即使在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其執行依據也是行政處理決定。而民事強制執行的依據是已經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的判決、裁定或調解等法律文書。
(3)從執行對象看,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比較廣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和人身。而民事強制的對象僅限於物。
(4)從執行結果看,行政強制執行不存在執行和解,只能強迫義務人履行義務;民事強制執行則可以執行和解。
【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和民事強制執行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