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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林業局發的林權證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一、對林業局發的林權證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對林業局發的林權證申請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請人和第三人人數提交;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已作出的證據;對不作為申請複議,應提交本人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且所申請事項屬於被申請人職責範圍的必要證據材料;

4、其他必要的證據材料

再提供當初頒發該林權證的登記材料及證據,就可以提起林權證行政複議申請

二、哪些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

三、行政複議的受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如果公民向上級行政部門提交了行政複議的話,複議機關應當自接受公民的複議申請之後的60天之內來做出一個決定,到底是受理這個複議還是不受理這個複議,不過如果法律規定案件比較簡單,情節比較輕微,不需要60天的話,那麼可以提前進行處理。

2.當然了,像一些行政案件涉及的人員比較廣,而且也比較複雜,那麼這個時候60天之內是沒有辦法做出一個判斷的,此時可以適當的再延長一些時間,但是延長的時間也不可以超過30天,也就是説最多是在90天的時間之內,行政複議必須要給出一個答覆。

通常來講,如果行政複議的申請已經提交了的話,那麼如果是下級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判斷失誤或者是處罰失誤的話,應當作出複議的,不過用以下幾種情況,就算是提交了複議申請的話,也沒有辦法作出行政複議受理的決定。

日常生活中,因為一些個人或者組織的行為不合規被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但是由於處罰的決定當事人覺得不合理存在質疑的,那麼當事人有權利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