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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麼?

一、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麼?

專利侵權訴訟結果是什麼?

1、停止侵權。停止侵權是目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民事責任,幾乎所有的原告請求中均有對停止侵權的要求。《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具體來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作出處理決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依照我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法》(2015修正)第43條規定,應當採取下列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

①侵權人制造專利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製造行為,銷燬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並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燬該產品;

②侵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專利方法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使用行為,銷燬實施專利方法的專用設備、模具,並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燬該產品;

③侵權人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並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燬該產品;

④侵權人許諾銷售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許諾銷售行為,消除影響,並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

⑤侵權人進口專利侵權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侵權產品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進口行為;侵權產品已經入境的,不得銷售、使用該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燬該產品;侵權產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將處理決定通知有關海關;

⑥責令侵權的參展方採取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展品、銷燬或者封存相應的宣傳材料、更換或者遮蓋相應的展板等撤展措施;

⑦停止侵權行為的其他必要措施。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認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專利侵權給專利權人造成了損失,侵權確定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予以賠償。賠償數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據《專利法》第65條的規定,即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於專利侵權行為認定,可以結合法律上規定的侵權要件來進行處理,必須在構成侵權行為後才可以立案進行處理,對於有關賠償損失的情況下,可以由被侵權人通過舉證的方式來向法院説明,由法院審查認定後判決賠償情況。

標籤:侵權 專利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