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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結果

專利侵權訴訟結果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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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訴訟有哪些技巧


一些基本的訴訟技巧:


  1、侵權的證明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證據的完備極為重要。原告需要證明:被侵權的產品或方法被專利權利要求所覆蓋;被告侵權行為屬於法定侵權行為。

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於告錯了對象,導致訴訟中的被動。如美國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業,其專利是洗滌液包裝瓶的外觀設計,被告辯稱包裝瓶是外購的,而被告銷售的是瓶中的洗滌液,不應作為侵權的主體。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不存在法定的侵權行為,原告被迫與被告和解。


  2、專家意見

在專利訴訟中,北京法院和外地法院對專家意見的依賴程度有明顯的差別。在涉外專利侵權訴訟中,外地法院一般要指定專家鑑定機構,對涉案專利進行比對、鑑別;而北京法院更重視當事人的自述,如果當事人能把技術説清楚,通常不需要專家提供意見,更接近當事人主義。


  3、訴前禁令

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非常關心訴前禁令的問題,因為訴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強,幾乎所有的專利權人都希望通過訴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權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要申請訴前禁令,必須具備兩個條件。首先,侵權的證據必須是確鑿的,清楚的;關於侵權的判定也必須是明顯和有説服力的。另外還要有證據證明,如果不採取訴前禁令,會有無法彌補的損失。多數案件難以滿足後一條件。


  4、損害賠償

不建議當事人在訴訟中把損害賠償要求提的過高。

從中國目前專利審判的實踐來看,提出高額的損害賠償除了新聞炒作外,對當事人沒有更多的好處。因為按照中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和賠償計算方式,舉證實在是太困難了,所以專利侵權案件的賠償絕大多數都是法院的酌定賠償,也就是法定賠償,但是法定賠償的上限是50萬人民幣,所以要提出幾千萬的損害賠償,除了付出高額的訴訟費外,最終實際能得到賠償會和提出的數字相差很遠。而且提出高額損害賠償不見得對原告有利,因為這樣的案件對法院會造成一種不必要的壓力。在很多專利侵權案件中,適當的損害賠償的提出是比較恰當的。據我們分析,專利損害賠償額一般在20萬到30萬人民幣左右,作為訴訟請求提出比較有利。


  5、其他

當事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所投入的成本包括律師費、本公司人員的投入,在現階段這些是不可能通過法院裁定的損害賠償來彌補的,二者之間差額也是比較大的。但是通過提起侵權訴訟,國外權利人在商業競爭中無疑會增加市場份額。而對侵權企業來講,敗訴對他們就是滅頂之災。專利侵權訴訟也是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

在就專利侵權糾紛調解處理的時候,需要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否則調解的結果就有可能是無效的。當然,就上述四種情況下的專利糾紛允許調解,通常是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解處理,而不能自動啟動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