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專利

專利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專利9.19K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專利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專利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糾紛辦法》中規定,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糾紛的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所謂"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確切發現和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

所謂"應當得知",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確實不知道其權益已經受到侵害,但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可以推定其應該知道的情況。如侵權產品的公開銷售和使用;專利公報已將他人申請專利的文件公佈等。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處的專利糾紛中,大多數情況是以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之日作為時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權公告日起算,因為專利公報公告的法律事實,可以作為推定其"應當得知"的條件。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應當關注專利公報中的信息,及時行使自己的請求權,以免因延誤時效而造成損失。

二、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專利維權的第一步就是要選擇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即哪一級的法院有第一審案件的管轄權,中國分為四級法院。地域管轄,即哪個地方的法院有管轄權。

因為專利案件比較特殊,一般的基層法院沒有基本力量進行審理。所以,法律對專利案件進行了特殊的規定。專利維權的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這些規定。

1、專利案件的級別管轄: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專利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製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專利案件的管轄問題比較複雜。在專利維權的過程中,要考慮到專利案件的管轄規定,提早做出安排。

像我們國家遇到專利侵權的這種行為,就需要及時的維護自身的權益,當然需要找準管轄的法院,同時也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就是從知道自己專利權利受到他人侵權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