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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一、交通事故行政複議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的行政複議一般需要30日;如果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最多可延長不超過三十日。在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應當及時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印章,並及時送達給當事人。

行政複議機關有權對行政複方進行處理的,應該在收到申請書30天內作出行政複議的決定。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複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二、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機關是哪個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三天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因此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交警也對具體的事故責任作出了認定,但是當事人對認定不服從或者是有爭議的,就可以在三天之內發起行政複議,原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部門在收到了行政複議的申請書之後的30天通常就會出具體的結果,如果涉及到的情況比較複雜,就有可能在延長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