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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時間是多久?

一般説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時間,其實也就是指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時,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的具體時間。要是超過了這個時間規定,那麼當事人的權利可能就無法得到保障。到底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時間是多久?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交通事故行政複議時間是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管轄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提示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二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提示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行政複議的時間為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而相關部門作出決定則應該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要是超過了提起復議的時間,對當事人來講是很不利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