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鑑定 > 交通事故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鑑定一般包括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而我們常説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則是屬於交通事故鑑定的一種,交通事故鑑定具體時限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下面是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與交通事故鑑定有關的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1、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2、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本站交通事故欄目組温馨提示,以下內容或許對你有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知識、交通事故理賠程序,也可以在欄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尋找相關知識。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鑑定時間最長的就是傷殘鑑定,所以交通事故鑑定的時限並沒有具體規定,要根據具體案件來確定。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着一些疑問,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