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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申請行政複議怎麼辦?

一、超限申請行政複議怎麼辦?

超限申請行政複議怎麼辦?

超過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發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複議超越申請時間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時。根據《行政訴訟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當因為自己的原因超過申請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過行政複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複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其規定入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不得超過5年提起訴訟。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收到了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決定,但是當事人對這個決定是有所爭議或者不服從的,那麼直接發起行政複議是一種行政救濟方式,但是行政複議的時間通常都是在收到決定那一刻算起到60天之內,如果是超過了這個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夠再申請行政複議了,只能夠申請行政訴訟。

標籤:超限 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