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加班工資該怎麼算
國慶節小長假很多人都外出遊玩,然而也有不少人堅守崗位在公司加班。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加班,企業應當支付其加班費用,不能少給或不給。但仍然有很多人不是很瞭解國慶節加班工資究竟怎麼算,國慶節加班是否有三倍工資。今天本站就簡單為大家解析一下,希望能夠幫助國慶加班族們更清楚地瞭解自己該拿多少加班工資。
一、2020放假安排
1、元旦:1月1日放假。
2、春節:1月24日~2月2日放假,1月19日(週日)上班。
3、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
4、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4月26日(週日)、5月9日(週六)上班。
5、端午節:6月25日至27日放假。6月28日(週日)上班。
6、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7日(週日)、10月10日(週六)上班。
二、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2020國慶、中秋加班費:
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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