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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不予立案複議期限有多久

法律上不予立案複議期限有多久

法律上不予立案複議期限有多久

不予立案申請複議期限是七天

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複議申請。

不予立案怎麼辦

一、申請複議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複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複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請複核

控告人對複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三、向檢察院投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

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説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後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説明,回覆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四、拒絕自訴

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複議申請需要一定的時間是有關環節操作的必須,因此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自己的問題解決就會有着重要的意義,但是問題的存在的會有不少的法律空隙,所以有關的當事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積極的面對,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自己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