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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複議的理由

撤回行政複議的理由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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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複議理由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依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下列情況之一複議機關有權決定撤銷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1,撤回行政複議理由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法律錯誤,3,違反法定程序,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5、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提交書面答辯或答覆和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及其他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