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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扣分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一、超速扣分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超速扣分申請行政複議是否可以?

超速扣分申請行政複議是可以的。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務、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所得、沒收非法財務、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的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申請行政複議有期限嗎

申請行政複議是有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目前如果要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執行的,比如説如果存在着超速扣分這樣的一種情況,對於這種行政處罰的決定不滿意認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的行政複議的申請書的,這是屬於合法的一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