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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起訴期限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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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決定的效力




    行政複議決定的效力,是指行政複議決定發生的法律效力。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法律規定為終局裁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已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非終局裁決,申請人在法定起訴期限滿,尚未起訴的,即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行政處罰複議程序是什麼,行政複議這一權利,是國家賦予給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人和機關都不能將其剝奪,那麼公民在行使這一權利時,也要做到依法執行,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