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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行政複議決定書申請如何提出?

一、撤銷行政複議決定書申請如何提出?

撤銷行政複議決定書申請如何提出?

撤銷行政複議決定書申請是需要通過書面或者是口頭的方式提出來的。行政複議機關進行復議後,如果認為行政行為錯誤的,可以作出撤銷行政行為的決定。當事人對撤銷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複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八條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提出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的話,那麼需要按照我國《行政複議法》第8條、第9條的規定來做。首先就是最好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出行政複議的請求,當然了,如果説確實提供書面的方式比較困難的情況之下,也是可以提交口頭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