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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有什麼時間規定

行政處罰是有時效限制的。
其時效限制是一般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的時效期間,而行政機關仍然未發現行政違法行為的,不能再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但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時效限制是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處罰有什麼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