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行政監管都有什麼規定?

我們對於行政處罰的概念其實在生活中有一定的瞭解,對於行政處罰發生在我們的身邊的案例也有很多,交通事故什麼的都有可能牽扯到行政處罰。然而對於行政監管我們的瞭解就並不多了。那麼行政處罰行政監管都有什麼規定?

行政處罰行政監管都有什麼規定?

一、監管目的

政府監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場,而是為了矯正市場失靈。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政府監管是同市場化相伴隨的,而不是有你沒我的二元對立關係。

二、區別於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乃是在同一個行政體系內部上級對下級所管轄事務的干預,只適用於某一行政體系內部。

三、區別於司法監管

指行政機關對下屬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的有效監管,方式有:制定規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為。

比如中國食品藥品監管局對下屬製藥行業乃至具體企業備案、審批、抽檢、審驗的監管就屬行政監管。

四、處罰原則

1、法定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3、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

(1)一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併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為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範競合。一旦出現規範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一行為不再罰也不是一個恆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1)合併處罰。在法定並處的情況下,因可以並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一致,故並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後,並可以採用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書。

(2)一事多層罰。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可以採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3)一事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為人分別處罰。

(4)一事多行為。某一個違法事件涵蓋多個違法行為時,如果各該違行政處罰條列 法行為性質不同,在法律上應構成不同處罰理由,行政主體可以以違法行為為單位分別作出處罰;如果各該違法行為性質相同,則構成法律上的連續行為,行政主體只能以一個違法行為作出一個處罰。

4、結合教育原則

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5、民事刑事責任適用原則

民事刑事適用原則是指不免除民事責任、不取代刑事責任的原則。行政相對方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已給予行政處罰而免於追究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因為行政制裁與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質及對象等是不同的。

6、申訴和賠償原則

相對方對行政主體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相對方因違法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在行政處罰中必須提供充分的救濟,才能真正保障相對方的權利。

7、處罰追究時效原則

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算起,二年內未追究責任的不再處罰。單行條例中另有規定的依規定。

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對於行政處罰行政監管分別有什麼規定的問題已經説的非常的明白了。對於行政處罰就是對於公民或者政府相關的人進行的處罰,行政監管就是國家對政府各個部門監管所規定的一項規定,可以有利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