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重大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重大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重大環境違法行為?什麼是重大行政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重大環境違法法違規行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處理設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標嚴重的;
    (二)將危險廢物以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進入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並有主觀意圖的;
    (三)拒絕、阻擾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環保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
    (五)以欺騙、虛假手段取得環保行政許可的;
    (六)因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責令停產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務,被責令停產或停業的;
    (九)被實施環境行政強制措施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環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