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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行政處罰標準四川是什麼?

賭博行政處罰標準四川是什麼?

四川賭博處罰標準:根據《四川省禁止賭博條例》第十條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較少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可單處或並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較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參與賭博,輸贏金額累計較大的。

(三)在公共場所設賭的。

(四)提供賭博場所或其他條件的。

(五)為賭博巡風放哨,或在查禁賭博時為參賭人通風報信的。

(六)聚眾賭博,情節輕微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單處或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巨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賭博,輸贏金額累計巨大的。

(三)因賭博受治安處罰後又參與賭博的。

(四)具有第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較嚴重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予以勞動教養: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特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賭博,輸贏金額累計特大的。

(三)因賭博受過三次治安處罰,繼續賭博的。

(四)聚賭抽頭,情節顯著輕微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存在賭博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如果説賭博的數額比較大的情況之下,那麼所面臨的行政處罰的力度也是比較大的,比如説按照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還有就是20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