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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款該如何繳納

行政處罰罰款繳納方式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行政處罰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罰款該如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