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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多長時間繳納罰款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現場交納的,應該當時交納罰款,如果不是當時交納的,應該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多長時間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