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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怎麼申請要什麼條件

申請強制執行指的是,對於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如果義務人在法律文書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全履行債務的,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條件是:
1.仲裁裁決書中的給付內容具有執行的效力。
2.義務人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
3.必須由當事人提出執行的申請,法院才能開始執行程序。
4.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2年之內申請。
5.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即應當向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怎麼申請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