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申請撫養權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對子女撫養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不能視為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而應理解為強制被申請人履行交出子女給申請人撫養的行為。該類執行案件主要是由於被申請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沒有按照判決的內容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而產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二、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即使一方沒有錢來支付撫養費,那法院也會執行其其他的財產。而撫養費的數額也不是不變的,現實中,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當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對撫養費數額進行增加或減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