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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申請書一式幾份,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材料?

一、執行申請書一式幾份,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材料?

執行申請書一式幾份,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寫一份給法院就行。

申請強制執行要準備如下材料:

(一)經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者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是個體工商户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如,如果作為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二、申請執行時效中斷怎麼辦?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解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解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應被執行方請求,執行方同意中斷執行的,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也可以口頭通知當事人。因起訴、仲裁等原因中斷的,應該在法院作出裁決,決定是終止執行。雙方進行協商,調節失敗的,應當以失敗之時中止,調節成功的按照合同期限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