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處罰種類的是什麼?
罰金與罰款不同,罰金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種類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規定,勞動行政處罰可以劃分如下種類:
第一,警告、通報批評。警告、通報批評,是國家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勞動關係主體作出譴責和警誡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違法情節輕微並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勞動關係主體進行譴責和警誡,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二,罰款。罰款,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不履行法定勞動義務的勞動關係主體,予以剝奪一定金錢的經濟制裁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對那些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並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物質上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勞動關係主體,強迫其繳納一定數額的貨幣,糾正其違法行為。
第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吊銷勞動行政許可證,是指勞動行政機關或其他機關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依法採取剝奪其曾依法取得的從事某種工作或職業權利的許可證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或制止違法行為,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避免勞動爭議。
第四,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產停業,是勞動行政監察機關責令嚴重違反勞動安全衞生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的勞動關係主體停止生產或營業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制止違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保證廣大職工羣眾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勞動爭議。
第五,徵收滯納金。徵收滯納金,是勞動行政監督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勞動社會保險金的單位,就其拖欠的社會保險金數額按月加收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金的一種勞動行政處罰。通過這種勞動行政處罰,糾正違法,促使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金,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穩定社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於判決維持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拒絕履行,“行政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勞動行政處罰生效後,必然會產生國家強制力,運用這種強制力,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可以保證勞動法律、法規及國家勞動政策得到認真的執行,及時糾正或者制止各種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從而起到預防勞動爭議的作用。
綜上所述,罰金並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儘管罰金與罰款在意義上並沒有很大的區別,但是金是一種稀有礦物質,價格昂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金子已經被列為不可進行商品交換的物品,只能用來收藏,但罰款就是人民幣,可以用來懲治犯罪嫌疑人。
-
行政處罰沒收的工具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沒收的工具應這樣處理: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此外,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法律依據:《行政處罰...
-
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
一、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有哪些?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
-
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怎樣確定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是這樣確定的: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應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
-
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會收監嗎?
律師解答: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會被收監。律師解析: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會被收監。行政拘留説明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