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內容有哪些?
中國海上貿易的發展歷史悠遠綿長,中國海上貿易發展至今已經形成了一系列的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便於維護海上貿易的正常交易與發展。關於一些海上的違法行為,國傢俱體制定了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政策措施,下面就為大家就其中的一些內容做一下介紹。
一、不採用安全速度航行的處罰裁量基準
1.具體違法行為
船舶、設施上的人員不遵守有關海上交通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採用安全速度航行(人員)
2.法定幅度和種類
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發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扣留或者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3.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從重)。
4.處罰基準
輕微 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處罰1000元
一般 在有限速規定水域,船舶存在違反相關航速限制規定,超過或低於規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及以內的行為或其他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行為,且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處罰2000元
較重 在有限速規定水域,船舶存在違反相關航速限制規定,超過或低於規定最高或最低航速30%以外的行為,且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處罰3000元
船舶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以下等級事故或險情的。處罰4000元
嚴重 船舶未採用安全速度航行,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罰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的裁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處罰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二、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處罰裁量基準
1.具體違法行為
船舶、設施不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
2.法定幅度和種類
對船舶、設施所有人或經營人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船長或設施主要負責人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3.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從輕)。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從重)。
4.處罰基準
輕微 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處罰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未造成事故或險情的。 處罰3500元以上
較重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造成一般以下等級事故或險情的。 處罰5000元以上
嚴重 未按規定的航路行駛,造成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的。處罰7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75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造成事故的,並處暫扣直至吊銷證書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五條實施
具有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7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8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 6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5000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並給予扣留船員適任證書6個月至24個月直至吊銷船員適任證書的處罰。
這裏就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兩個情況做了一些介紹,當然海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遠不止這些內容,它包括了許多海上的各種可能的違反行為並詳細的做出了相應的處罰標準,這為依法進行海事行政處罰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能夠更好地維護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與發展。
-
律師被行政處罰後怎樣進行聽證
律師解析:當事人被作出較大行政處罰決定前,可以在被行政機關告知行政處罰決定後三日內提出要求聽證,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委託一至二名委託人進行代理,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露天焚燒秸稈懲罰依據
律師解析: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對違法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人會處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罰款,並責令行為人改正。根據我國《森林法》的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的,造成森林、樹木毀壞的,要求補種毀壞棵樹的一倍到三倍的樹木並處罰款,罰款根據被毀壞的樹木價...
-
當場行政處罰要備案嗎
律師解析:當場行政處罰要備案。我國《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此外,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法律依據:《行政處罰...
-
擾亂公共秩序罪會留案底嗎?
律師解析: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擾亂公共秩序受到的處罰是屬於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行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