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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超期如何處理

行政拘留是對於違法行進行處罰的一種常見的行政手段,他的目的是通過限制其人身自由來進行警戒和處罰,它有其明確的規定和時間期限,一旦到期就會釋放被拘留人。行政拘留到期就要釋放被拘人員,超期的話屬於違法拘留,違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超期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