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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把握處理收受禮金行為

看情況:

怎樣把握處理收受禮金行為

一、客觀上雖然收受了他人財物,但主觀上沒有受賄故意的行為,不成立受賄罪;

二、如果受賄人本來就有受賄故意,因為得知組織在調查自己或者因其他人被調查而感到害怕,再退還給行賄人的,構成受賄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標籤:禮金 收受 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