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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刑事賠償嗎

不是。我國的拘留可以分三類,分別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刑事賠償嗎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此外,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3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4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