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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刑事賠償嗎?

一、行政拘留是刑事賠償嗎?

行政拘留是刑事賠償嗎?

1、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賠償,我國的拘留可以分三類,分別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20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2、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後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賠償嗎?

1、一般來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違反法定程序情形的,行政複議機關應作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複議決定;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拘留程序違法可以申請賠償。

當事人如果因公安機關違法拘留,想要索賠,第一步應該要確定該拘留行為是違法的,通常來説,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並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

民事主體不管是觸犯了什麼類型的法律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那些實施了違法行為,但是並不構成犯罪的,此時一般的處罰就是行政拘留,在判處拘留是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否則若是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違法的情形下就拘留的,可能就會需要支付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