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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聽證規定有什麼?

行政處罰現在對於我們的生活中其實非常的常見,對於行政處罰我們很多人都有一定的瞭解。行政處罰不是犯罪,而是政府給與的相應的懲罰。我們國家規定了行政處罰都是要有聽證的。那麼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聽證都有什麼規定,如何進行呢?

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聽證規定有什麼?

聽 證

第二十六條 行政處罰委員會在作出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由發出《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的執法職能部門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自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聽證申請書,説明聽證的要求和理由,並簽字或蓋章。

當事人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進行。

第二十七條 聽證由中國人民銀行法律事務工作部門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或者由行政處罰委員會主任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聽證主持人由一至三人組成;兩人以上共同主持聽證的,應當確定其中一人擔任首席聽證主持人。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聽證主持人是否迴避,由行政處罰委員會主任決定。

聽證應當有專人記錄,聽證記錄員由聽證主持人指定。

第二十八條 聽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記錄員向到場人員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主持人宣佈案由,以及主持人和記錄員名單;

(三)聽證主持人查驗當事人身份;

(四)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查驗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五)本案調查和檢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以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行政處罰;

(六)當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主持人徵詢各方的最後意見;

(八)聽證當事人在聽證筆錄上簽字;

(九)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結束後,聽證主持人應當寫出聽證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將聽證報告、聽證筆錄及聽證取得的證據,一併報行政處罰委員會。

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聽證方面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有人想要聽證必須在三天的時間內提交申請即可。對於行政處罰聽證的方式我們大家應該持以支持的態度,因為這樣可以更加透明化,我們可以更好的對行政處罰進行一系列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