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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

怎樣認定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
律師解析: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的認定:
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是指聚眾鬥毆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
在幕後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不論其是否直接參加鬥毆,一般應認定為首要分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