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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當事人來説行政拘留有什麼後果

其實我國絕大多數的公民,對於國家制定的任何法律制度從心底還是有一種敬畏感的。就比如有人在被行政拘留以後,也非常擔心行政拘留會給自己以後的生活帶來比較嚴重的影響。但是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結果,在一般情況下,肯定也是要堅決執行的。不過很多人考慮的一個問題都是,對於當事人來説行政拘留有什麼後果?

對於當事人來説行政拘留有什麼後果

一、對於當事人來説行政拘留有什麼後果?

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也就是説沒有什麼影響。拘留有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於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麼放人,要麼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比如吸毒、嫖娼被抓,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個拘留1~15天不等,如果同時有多項違法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拘留合併執行最多20天。

最後一個司法拘留是法院作出的處罰。比如某人嚴重干擾法庭秩,或者阻撓法院執行判決等。這個也是1~15天不等,如果行為人不改正,可以再次給予處罰。

刑事處罰要重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不留案底,而刑事處罰是有案底的。因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會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於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與行政拘留相當。

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長時間?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政拘留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行政拘留本質上來説不會產生什麼特別嚴重的後果的,因為國家規定行政處罰是不會留有任何底案的。所以沒有必要過分的擔心行政拘留有什麼後果。儘管這樣,還是要奉勸大家,不管做什麼事情一定要以法律為底線的。縱然行政拘留不會對自己以後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但畢竟在短期之內之前的人生自由受到限制的。

標籤:後果 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