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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委託的過程中,委託人的權利包括:
(1)選擇受託人的權利;
(2)選擇委託權限、委託方式;
(3)選擇處理委託事務的方式的權利;
(4)聽取委託人報告委託事務結果的權利;
(5)要求受託人為其過錯賠償的權利;
(6)對受託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
(7)要求解任受託人的權利;
(8)解除委託合同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