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自訴

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案件有區別嗎

有區別。自訴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規定享有起訴權的個人或團體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自訴案件包括三類: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含在自訴案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和告訴才處理案件有區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