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和自訴案件有哪些區別
一、民事案件和自訴案件有哪些區別?
1、訴訟主體不同:刑事自訴的當事人為自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事訴訟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2、訴訟原則不同:刑事自訴的特有原則有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為有罪、辯護、依法不予追究等原則;不同於民事訴訟法特有的處分、調解、支持起訴等原則。
3、訴訟目的: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二、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審理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三、自訴案件的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簡單來説,民事案件和自訴案件的法律性質根本就不一樣,不過,自訴案件中的被告方也可以提出反訴,因為自訴案件的犯罪情節是比較輕微的,所以也允許原被告雙方庭外和解,庭外和解的情況下就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了。
-
刑事自訴案件到哪裏立案
一、刑事自訴案件到哪裏立案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指案件發生地的基層法院。自訴一般用採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
-
親告罪的特徵有哪些內容?
一、親告罪的特徵有哪些內容?(1)親告罪在認定上的主觀性和模糊性。親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結論之前,相關行為究竟屬於一般民事侵權還是犯罪行為,其認定較之於其他犯罪來説有很大的主觀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為例,其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名譽權,造成的具體危害是使被害...
-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的規定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的規定侵佔罪是根據數額定罪的,各地規定的立案標準都不同。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
-
刑事自訴案件抓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刑事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後,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決定。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