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的範圍有哪些,提起刑事自訴應注意什麼
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是檢察機關也不會對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訴訟,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訴的,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訴,那刑事自訴的範圍有哪些,在提起刑事自訴時又應注意什麼問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事自訴的範圍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二、提起刑事自訴應注意什麼
(一)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二)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審判決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三)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以物質損失或經濟損失為限,精神損失除外。
實踐中有很多人可能涉及到刑事自訴,但是大家並不知道這屬於刑事案件,有時都會私了解決,這樣會助長犯罪人的心理,也不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如果您有被虐待或者是侮辱等情形時可以問問專業的律師,是不是需要提起刑事自訴,這樣也可以讓傷害您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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