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重婚罪的條件存在的自訴人範圍有哪些
一、刑事自訴重婚罪的條件存在自訴人範圍有哪些?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對方重婚無過錯方該如何維權
1、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2、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在提起離婚訴訟過程中,可以一併提起重婚導致離婚的損害賠償之訴。
3、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認定重婚者觸犯重婚罪,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對於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針對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提起刑事自訴,使得重婚者和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三、重婚罪怎樣判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這條規定,重婚罪由於其社會危害性畢竟有限,屬於一種較為輕微的犯罪,因此其刑罰較低,最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刑罰為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即使判處有期徒刑,一般也會適用緩刑,真正在監獄執行刑罰的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很多。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罪就是屬於在有婚姻的情況下還與他人進行結婚,而對於這起重婚案受害者都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管是配偶或者第三者都可以提起自訴,對於犯了重婚罪的人一般就會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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