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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後會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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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後會怎樣處理?

公安機關重婚案件受理後會怎樣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公安機關對於控告的重婚案件受理後會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應否對該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

二、什麼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三、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四、重婚罪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公安機關對於重婚案件的處理流程是:報案,受理,立案偵查,提交檢察院,之後就是檢察院的公訴和審判環節,重婚罪名成立的將對犯罪者進行拘役或判刑。對於重婚罪,我國法律的處理方式是任何人都能對重婚者進行舉報,前提是有人告才會有受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