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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具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管轄權嗎?

一、公安機關不具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管轄權嗎?

公安機關不具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管轄權嗎?

公安機關不具有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管轄權,侵佔罪的犯罪對象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侵佔代替他人保管的財產、他人遺失的財產和他人埋藏的財產,而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案件,非法侵佔罪不屬於公安局管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怎麼構成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罪的數額認定是多少

立案標準為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佔屬於自己的財產,否則一旦構成非法侵佔罪,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訴之後,侵佔主體不僅需要停止侵佔行為,同時會被判處支付罰金。對於侵佔財產數額較大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結束後,會宣佈最低最低執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