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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煙草公安機關有管轄權嗎?

有,根據《關於嚴厲打擊捲煙走私整頓捲煙市場的通百告》(國函[2000]13號)的文件要求,企業、事業度單位和機關、團體以及個人走私捲煙或非法收購、運輸、郵寄、販賣、窩藏走私捲煙和其他非回正常渠道流入市場的進口捲煙的,由海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其職責範圍內進行處答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走私煙草公安機關有管轄權嗎?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