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聘請律師最佳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會委託1-2位律師來提供辯護,有的是在剛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就聘請了的,但有的卻是等到案件審理的時候聘請。那一般來講,刑事案件中聘請律師最佳時間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頒佈實施。按照該法的有關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可以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可見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時間比較過去已經大大的提前了。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真正能夠得到切實的保護,本人認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應該為其聘請律師。
原因如下: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他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可以説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應。面對審訊人員嚴厲的目光,他便會不知所措,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早已忘記。對於一個從來沒有進過監獄的人來説,監獄是非常恐怖的,再加上別人的訛傳,監獄就變得更加的可怕。莫説不懂法律的人將會無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時也會完全忘記。同時由於他所處的特殊的環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頭腦還是清醒的,他也很難真正做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何況在目前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未必都能夠真正的依法辦案,刑訊逼供的現象還仍然存在,如果他遇到這樣的情況,他的合法權益將會更加難以保護。但他對此卻無能為力。
第二,多數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被抓的,直到辦案人員發來通知書時,家屬們還矇在鼓裏。甚至於根本不相信自己的親人會犯罪。至於案件的真實情況就更是一無所知了。此時家屬們最想了解的就是他們的親人到底犯了什麼罪,到底有多輕或者有多重,到底什麼時間才能讓他恢復人身自由等等。但他們只能是道聽途説,就算有些家屬急急忙忙花錢找門路,能夠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傳來之説。別人怎麼説他們就只能怎麼聽。心裏根本就沒有底。等到自己的親人最後被判刑了,才真正瞭解到全部的案情。過去曾經受到您的恩惠的門路們此時卻有了種種的解釋,您面對這些根本不想聽的解釋也只能是一聽了之。即便您發現雞飛蛋打,一切都已過去。如果您能夠及時的聘請律師,律師依據法律的規定,可以在第一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徹底瞭解案情,讓犯罪嫌疑人自己親口説出案件的原委。律師作下全面的紀錄並由犯罪嫌疑人自己親筆簽字確認。這樣得到的案情才是最真實的,沒有任何水分。當您真正瞭解了案情以後您就可以定下一個具體的計劃,從而開始為您的親人能夠早日恢復自由而奔忙。
第三,按照法律的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為他進行法律諮詢。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於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抓後,家屬就應當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諮詢,犯罪嫌疑人就會心中有底。
第四,按照規定,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代為提出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審訊人員為了迅速破獲案件,在審訊過程中未必都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犯罪嫌疑人對此則無能為力,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如果您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對此種行為就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隨時監督辦案人員的審訊過程,從而真正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按照規定,律師可以為犯罪嫌人申請取保侯審。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後無論是他自己還是他的家屬最盼望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夠早日恢復人身自由。恢復人身自由的途徑之一就是取保侯審。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後就可以走出看守所,就可以與家人團聚。當然並非所有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律師可以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後認真對案件進行分析,凡是依法可能被取保的律師就會及時的提出申請,這樣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很快的恢復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綜上所述,聘請律師的最佳時間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律師及時的介入可以從各方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及時的保護,如果您還是認為等到了法院審判的時候再聘請律師,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無疑是極為不利的。同時由於律師提前介入,律師從開始便對案件進行跟蹤,及時發現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有充足的時間研究法律的規定,從而能夠在開庭審判時有足夠的準備。如果到了審判時再聘請律師,律師難免因為時間緊迫,從而可能會影響律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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