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管制拘役時間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管制拘役時間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有哪些?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三、管制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管制是刑罰的一種,刑罰分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就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等。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而是具體在實施刑罰的過程中一種附條件不執行的方式。只有針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特定的條件下可以對其適用緩刑。
2、管制有明確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而緩刑的期限是根據主刑,也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來決定的。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3、兩者起算時間不同。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緩刑考驗期限,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4、兩者的後果不同。對於被判處管制的人,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向被管制的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管制。宣佈解除管制之日即為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而對於被宣告緩刑的人,只要在緩刑考驗期沒有再犯新罪或者沒有被發現漏罪的等,則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管制和拘役本身也是常見的刑罰方式,但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刑罰,比如管制實行社區矯正,但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卻需要到監獄中服刑。不過,管制和拘役一般都只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分子,而且,判刑之前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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