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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辯護詞

綁架罪辯護詞

  綁架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吉林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大朋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大朋的辯護人。經過會見被告人,查閲案卷材料,剛才又參加了法庭調查,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大朋犯綁架罪不持有異議,但其具有諸多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量刑情節,請法庭予以採納。

一、被告人大朋在本案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根據卷宗五名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看出,大朋系從犯。(卷宗第36頁XXX的供述),偵查人員問:你們這裏誰是頭?XXX答,XX和XXX是頭,我們都聽他倆的。(卷宗第56頁XXX的供述),偵查人員問:是誰提出綁架的,答:XX提出來的。(卷宗第66頁XX的供述),偵查人員問:是誰先提出來的。答:是XX先提出來的。(卷宗第79頁XX的供述),問:是誰提出綁架的事的?答:一開始是我提出來的,當時我喝多了時提出的。可見XX產生了綁架他人的想法,並認為四平人有錢,熟悉路,最後就選定學生作為綁架的對象,並提供私有轎車作為作案的交通工具,出資購買作案工具。一些花費都由XX來支付,(卷宗第39頁XXX的供述),偵查人員問:你們具體是怎麼分工的?答:XX和XXX負責打電話要錢和開車,我和XXX、XXX負責控制孩子。由此我們可以看出XX在整個案件當中起到組織,策劃、指揮的主要作用,而大朋在本案中只是被動的參與其中,只起到次要、輔助的作用,顯然大朋應屬本案的從犯。根據《刑法》第27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據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時對從犯大朋從輕、減輕處罰。

 二、被告人大朋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屬於“被告人認罪案件”,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2010年12月9日下午,公安機關將大朋抓獲,隨後公安機關對其第一次訊問時,大朋能如實的供述自己和同案犯所犯下的綁架罪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並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後悔莫及,已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罪行,並決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之規定,人民法院應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希望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大朋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三、被告人能積極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四、被告人大朋犯罪的主觀惡意輕,社會危害性不大。

本案中被告人大朋參與綁架犯罪,最終的目的只是想弄點錢花花,當時想的只是給多少是多少,且不存在傷害被害人的故意,綁架過程中確實也沒有實施傷害被害人XX的行為(卷宗100頁,被害人XX向公安機關陳述時,也稱自己沒有受到傷害)。上車後XX説凍腳,才發現他掉了一隻鞋,趕緊找一雙鞋給他換上,在車上過夜時,後面坐四個人,XX坐在大朋身上過了一夜,而讓被害人XX自己坐一個位置。在通遼迎賓旅社看守被害人的過程中,大朋讓XX先玩遊戲,自己後玩,當XX提出上QQ時,大朋也同意了,使其能和他的母親聊了三個小時,為偵查機關破案提供了間接的幫助,另外曾多次給被害人水和食物的行為也證明了他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以上幾點説明被告人大朋主觀惡意輕。另外,單就被告人想要錢的目的來説,被告人一共只得到2000元贖金,沒有給被害人及其家庭帶來更大的危害和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建議法庭對大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被告人大朋系初犯,沒有違法犯罪的前科。

根據卷宗126頁查詢記錄:2010年12月17日四平市鐵東區刑警大隊向大朋的户籍所在地的新惠城郊派出所查詢了大朋的個人信息,查詢記錄顯示:“該人在我轄區未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在此需要説明的是,大朋自幼上學,在校期間一直表現良好,因家庭困難外出打工,雖然他已成年,但畢竟是一個剛剛才18週歲的孩子,被告人大朋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識淡薄,交友不慎,禁不住誘惑,存在僥倖心理,才誤入歧途。被告人大朋在長達4個月的羈押過程中,深刻反省,後悔莫及,多次表示愧對父母,多次表示痛改前非,遵紀守法。 我想大朋的本性應該是誠實、善良的,只不過是一時的糊塗才誤入了歧途,希望法庭能從輕、減輕處罰他,給他改過自新的信心和希望,讓他能夠早日迴歸社會,重新做人,以貫徹刑法教育為主、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精神。

綜合以上情節,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大朋雖然構成綁架罪,但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依法應當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對被告人大朋依法判處刑罰,既是對他的懲罰,更是對他的挽救,懲罰不是目的;考慮到被告人大朋比較年輕,悔改決心很大,人身危險性較小,沒有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又系初犯偶犯等事實;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辯護人建議法院對被告人大朋從輕、減輕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望合議庭在合議時給予充分考慮並採納。

此致

四平市鐵東區人民法院

  辯護人:吉林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X

   4月 11日

標籤:綁架 辯護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