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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偵查階段,一般是指偵查機關立案偵查開始至案件偵查完畢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止。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往往被羈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師和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以外,包括家屬在內其他人員均不得會見。

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後,隨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的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在精神緊張、壓力倍增之下,會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從犯罪嫌疑人處瞭解到其無罪或者罪輕的犯罪線索,幫助做一些固定有利證據的工作,為以後的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滅失的危險,一時的不慎,將可能導致有利的證據永遠也無法取到。

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儘管我國的法制環境在日漸改善,但是刑訊逼供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甚至發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殘致死的慘劇。如果發生刑訊逼供的事,有律師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訴、控告,從而有效地減少了這種情況的發生。

5、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便於爭取立功的機會,從而減輕處罰。

6、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從而很好的化解危機。

7、隨着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律師還將增加詢問在場工作,以更好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在偵查階段,律師也可以直接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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