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庭審應該如何提問
凡是與本案相關的問題,都有可能問到。其中,檢察官問的範圍更廣一些,法官問的範圍相對少一些。
(1)檢察官:需要問到的問題比較寬泛,會詢問核實公安機關提交的卷宗中記錄的案情,對其中的疑點會進一步核實。
(2)法官:一般只對檢察院的公訴材料向被告人提出詢問,訊問被告人是否屬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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