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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庭審的法官迴避

法律1.69W
如何寫庭審的法官迴避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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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官迴避的理由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當事人要申請法官迴避須提供相關的證據。